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7月26日發(fā)布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,規(guī)定了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、法律適用、程序規(guī)定、政策把握、追贓挽損等內容。
意見內容共3部分、16條,明確要求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堅持系統(tǒng)治理、依法治理、源頭治理,依法從嚴懲處,全力追贓挽損,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;要嚴格依法辦案,堅持以證據為中心,貫徹證據裁判原則,全面收集、審查證據,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、引誘、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,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訴訟權利,準確認定事實,正確適用法律,依法公正辦理;要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,充分考慮行為人的一貫表現、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,做到區(qū)別對待、寬嚴并用、罰當其罪。
意見強調,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、策劃者、指揮者和骨干成員;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;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實施的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、綁架、強奸、強迫賣淫、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;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集團招募成員而實施組織、運送他人偷越國(邊)境的犯罪行為。
意見強調要全面加強追贓挽損,要求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應當全面調查、審查跨境電信網絡詐騙、敲詐勒索等犯罪集團、犯罪團伙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,依法及時查詢、查封、扣押、凍結涉案賬戶資金、房產、車輛、貴金屬等涉案財物。
來源:人民公安報 作者: 鄔春陽 田海軍